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蒸发器主体要达到什么操作要求吗?

关注次数: 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2-01-11

蒸发器主体允许偏差应符合GB 151-1989中2.1,2.2,2.3的规定。

蒸发器制造应符合GB 151-1989中2.4,2.5,2.6的有关规定。

分离器、冷凝器、内蒸罐制造应符合GB 150的有关规定。

蒸发管应符合GB 151-1989中3.2的规定。

蒸发管不应有接头。内壁粗糙度R.值不大于3.2 μm

蒸发管的轴线直线度极限偏差不大于2/1000 mm

蒸发管与管板胀接法连接时,环境温度不得低于-10°C.

蒸发管胀接后不应有裂纹和影响物料流动和物料密封的缺陷。

联系方式

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青山龙
永路217号
王建松 (总经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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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 0577-86863039
传真: 0577-863722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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